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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莊礦 “1.12”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9-20 01: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楊莊礦 “1.12”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元月12日11點30分,楊莊礦Ⅱ51大巷發生一起機車推碾致人死亡的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1月12日早班,保運二區采煤機械化隊張大春、田磊、王亞非3人檢修Ⅲ51運輸上山150皮帶機。約7:00左右,張大春、田磊、王亞非3人一起到達工作地點,11:00檢修完畢。張大春與田磊到機頭收拾工具,王亞非未打招呼獨自一人先行離開。約11:20分來到Ⅱ51石門口,此時一趟乘人車在Ⅱ51石門口停車上人后,繼續向井口方向駛去,王便追趕乘人車。而就在這時,從井口方向開往Ⅱ63的一趟拉煤車在Ⅱ51石門口渡線道岔道嘴以西與乘人車最后一節車箱交錯時,電機車司機曹學斌突然發現前方有一人在大巷輕、重車線間追趕乘人車,由于車速過快,電機車不能立即有效制動,王已被軋入機車下,并向前推了12米,王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死者王亞非嚴重違章。追趕正在行駛的乘人車。

    2、電機車司機曹學斌違章操作。在兩車交錯時,沒有采取減速或其他的應急措施

    3、保運二區聯保責任制和師徒合同落實不到位。沒有真正吸取本礦“12.29”事故的教訓,做到集體入井,集體升井。

    三、防范措施

    1、切實從思想上、制度上和現場管理上全面排查、整治人的不安全行為,尤其對爬車、蹬鉤頭、放“飛車”等嚴重“三違”人員,必須重拳出擊,絕不手軟。

    2、強化全員運輸安全意識。特別加強對電車司機、絞車司機的操作行為教育,提高專業意識和規范人的安全行為。電機車司機要嚴格按《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在兩車交錯時,必須減速行駛。

    3、認真落實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簿弱環節和制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難題,提高運輸安全基礎工作。

    4、嚴格新工人的培訓,在試用期要加強教育和管理,認真落實師徒合同,保證新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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