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違反《安全生產法》如何判定其犯失職、瀆職、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
《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為什么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第四十二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盡職責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單位中處于指揮者、決策者的地位。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這是其一項法定職責。實踐中,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一些個體、...
《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中從77條至95條共19條,主要規定了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驗、檢測的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等。法律規范是一種行為規范,違反了這種行為規范,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為人的法律后...